2018年清城区纪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出纪检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来源: 《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清远市清城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区机编〔2015〕34号)
二、机构设置:
(一)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部门。
(二)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清城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和第一派出纪检组、第二派出纪检组、第三派出纪检组3个派出纪检组。
(三)行政编制2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聘员19名,退休人员8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2018年清城区纪委部门预算表格(1-11).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95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5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计95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07万元,占78.59%;项目支出205.44万元,占21.4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预算959.50万元,比上年增加261.09万元,增长37.38%,主要原因是增加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支出预算959.50万元,比上年增加261.09万元,增长37.38%,主要原因是增加区委巡察办工作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17.5万元,与2017年预算对比减少2万元,下降11.43%。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费用与2017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我委局将严控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实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8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5.6万元, 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值205.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占总资产0%;本部门固定资产合计205.44万元。(包括: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180.90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24.54万元),占总资产100%。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47.6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0万元,通用设备39.55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8.10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单位暂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